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3日电 记者昨天从安吉县政府办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继12月1日外经贸、教育、食品和药品监督、建设4个部门取消了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从2009年1月1日起,物价、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旅游共17个单位部门共计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另外,降低交通部门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这一举措的目的旨在减轻企业群众的负担。
据了解,今年12月1日至今,外经贸、教育、食品和药品监督、建设4个部门已经切实抓好了贯彻落实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所减少的收费和所需工作经费均由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
根据通知,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物价部门取消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取消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及评审费、教育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取消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民政部门取消社团登记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财政部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人事部门取消证书工本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建设部门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工本费、执业印章工本费;交通部门取消船员证收费;农业部门取消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兽药经营许可证费;外经贸部门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卫生部门取消卫生监督收费、护士注册费、卫生证照收费;工商部门取消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新闻出版部门取消印刷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安全生产部门取消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费,劳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审查、发证收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取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旅游部门取消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另外,交通部门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来源: 今日安吉 作者: 林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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