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2010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来了,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作为一名消费者,人们拥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和提出消费意见的4项基本权利。不可否认,在家电行业当中存在着或多或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清扫这些潜规则,应该是促进消费与服务的第一步。
所谓“潜规则”,就是不成文的见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它最早产生于人们的贪婪和私欲并且随着时代的前进不断发展壮大,滋生繁衍,如今已经无孔不入地渗入到社会上的各行各业中。今天,我们的编辑们就来给网友们揭秘家电产品消费中的“潜规则”,让大家消费家电产品时更具慧眼。
·潜规则一:家电产品标价成“摆设”
在家电卖场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台产品旁边贴着醒目的黄色贴纸,上面写着“直降2000”等优惠标语。如此的标语,有时却让消费者感到迷茫:一款售价才5000元的产品,让利如此巨大,这些家电产品的利润几何呢?我是不是又真正买到了实惠的产品呢?
这个就是笔者今天要给大家揭秘的第一个家电消费“潜规则”:家电卖场标价成“摆设”。
笔者通过调查北京各大家电卖场发现,标签价格与实际售价完全不符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一台标价15000元的平板电视,最终售卖价可能仅为9999元;一款老板CXW-200-8008油烟机标价4248元,售价仅为2999元;另外,小到一个电热水壶,标价198元,售价仅120元,两者相差较大,售价大多数仅为标价的2/3,家电卖场标价成了真正的“摆设”。
调查过程中,笔者也询问了卖场中的销售人员:“为什么不直接标出商品的直接价格。”对此,销售人员表示:“这主要是避免同行竞争,实际价格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商业机密。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东西都喜欢砍价,价格标得高一些也给了消费者留出一定的砍价空间。”
由此可见,家电产品标价偏高已经成为了家电消费中的“潜规则”。一位我们的网友告诉笔者:“我已经习惯了,去卖场买家电一般都不看这些标签价格,越看越迷糊,直接询问服务员最低价是多少才最省事。此外,为了避免自己购买的价格偏高,每次购买电器还要跑好几个商场进行比较。”
此外,这位我们网友还表示:“希望家电卖场也能像超市一样,明码实价。价格清楚,也就更方便了我们消费者选购。”
·潜规则二:“差价双倍还”靠谱吗?
每每遇到家电销售高峰期,比如五一、十一前夕,家电商家们都会打出“全市最低价,差价双倍返还”等类似的口号。此举非常具有吸引力,一时间家电卖场中门庭若市,消费者也觉得这项活动可以增大家电价格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家电价格虚高。
看上去很美的“差价双倍返还”,其实也暗藏“潜规则”。
在采访调查中,一位不愿吐露自己的导购员就表示:“‘差价双倍返还’其实是很保险的,消费者在这家卖场能够买到某款家电,但在其他家电卖场就不一定能够买得到,就是同一个外观的产品,其型号上可能也是有所不同的。”
这就好比家电厂家发给商家的如果是同样的枪、同样的刀,那么商家与商家拼杀是迟早的事,这样的拼杀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厂家与商家达成了一种默契,那就是分型号销售策略。也就是说每个销售商买断一个型号,互相之间井水不犯河水,升与降,就完全听凭商家做主,这样的产品在各类家电产品中并不少见。
那么“全市最低价,差价双倍返还”的口号如果不幸言中,商家该如何处理呢?
买的自然没有卖的精。在此前,我们也接到一些网友关于此方面的投诉,商家一般会各种招数解脱,比如为价格对比设置了层层“关卡”,即消费者只有在当天、在指定的几个“正规”卖场内取得了合法凭证后才具备讨要差价的资格。
当然,这几个“正规”卖场内,由于相互之间的“默契”以及对对手的适时打探,产品的价格标注基本变化不大,即使乘上三倍也多不会超过百元。
来源:百汇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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