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超市寻找自己丢失的存包条码,却意外捡到别人的,就顺手将他人存放在存包柜内的包盗走。经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张丽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10月14日上午,张丽霞到一家超市购物后,准备在存包柜取包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存包条码已经丢失。无奈之下,张丽霞便赶紧寻找。事有凑巧,经过仔细寻找,最终在地面上发现了一张存包条码。张丽霞虽然知道该存包条码不是自己的,但怀着侥幸和贪欲心理,仍旧使用该存包条码将他人的柜子开启,拿到包后匆忙离开。李某购物出来后发现手提包被盗,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超市内的监控录像,最终将张丽霞抓获。
经查,张丽霞所盗的手提包内有现金7500元和2张银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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