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通过ATM机存入12万假钞,换取8.62万真币的案件。据悉,此案案发于2004年7月,今年2月经知情人举报,三男子落入法网。
此案说明银行存款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漏洞。案犯获知ATM机靠钱币上的条码辨别真假,就用高科技制作了面值12万元的假币,存入一台ATM机,然后再从别处取出。这不禁令人心惊:当假钞可以通过ATM机“变成”真币时,那真币是否也会变成假钞?
这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源于ATM机屡屡出错的现实。远的不说,近的就有:今年2月,重庆观音桥步行街上,一男子高举标牌称,自己17日在ATM机上取出5000元假币,其中有48张百元钞票是同一个号码!2007年8月,黄某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到200元假钞,与银行交涉未果,一怒之下砸坏取款机显示屏及操作键盘,经鉴定,损失为8万余元。黄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在现实生活中,也常因ATM机不辨真伪,群众不得不为银行设施漏洞“埋单”。
储户和银行间是金融存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给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条件和环境是银行的法定义务。自动取款机是银行办公场所的延伸,确保ATM机正常、安全地工作应当是银行的分内职责。ATM机屡屡出错,损害储户的利益,责任在银行方面,银行必须为客户的资金安全担起责任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