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坚持从流动人口居住的房屋管起,不断探索“以房管人”新思路,会同各职能部门在加强出租房屋登记管理的同时,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拉萨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之规定,对本市暂住三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实行户籍暂住登记管理。
文章来源:RFID射频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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